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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也叫做民事强制执行亦或是强制执行,它是指国家执行机关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使债务人履行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从而能够满足、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这样一种行为。民事执行的目的在于能够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很好的实现,从而确保法的实现。在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程序是实现民事执行的重要环节。在现阶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所有以财产为标的的执行案件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存在问题突出,大量案件因为找不到被执行财产而无法执行,在实践中很多的执行案件存在着诸如找不到被执行人,找不到被执行的财产,协助执行人不愿意提供协助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因此需要对我国的财产调查制度进行研究探析。透过我国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制度的立法和运行情况可以看出,目前该制度仍存在众多的问题,相关的立法过于简略,财产调查的方式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及硬件条件方面还不够完善。而通过对他国相关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在调查主体,调查方式和调查的相关保障措施上他国的相关制度都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尤其是德国的代宣誓制度和英国的债务人名簿制度对该制度的完善有重大的启示。民事执行中的财产调查制度不仅关乎我国法院执行的效率,关乎着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关乎着我国法的价值的实现。因此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是充分实现相关利益的最重要的环节,存在实现现实价值的意义。而对该制度完善的最主要方面在于现实的立法形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填充,在财产调查的三种最主要方式上进行内容上和可行性的完善,并在传统的三种方式上引进更新的补充调查方式以及相关的协助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