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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发展越来越快。但快递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越来越大,双方产生诉讼的概率也越来越高。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因持有立场的不用以及适用的法律不同,导致了最后判决不一。我国对于快递行业的限额赔偿条款即保价条款并未确认其效力,在法律层面上仅在《邮政法》中确定了邮政企业的限额赔偿条款。该法中又排除快递企业适用,但我国邮政企业同样也在经营普通快递,这就导致相同的经营模式却适用着不同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快递企业提出的保价条款,均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法律来解决其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有效、无效、或者部分有效,此处就出现了相同的案情,在不同地区司法机关所判决的依据及结果均不一致的情况。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快递服务合同保价制度的一般问题。对其概念、特点、性质和法律关系都依次说明,再对保价制度司法实践及立法进行阐述,从而找出我国快递保价制度面临的问题。目前我国保价制度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是保价条款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法律适用较为混乱;第二是保价条款效力适用原则问题,目前对于此我国实践审判及学界均有不同的做法;第三是保价条款中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时的处理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撰写对比国内外保价条款立法现状及监管,详细阐述英、美、德、日、法各国快递行业的相关经验及立法情况。例如美国利用保险模式替代了保价模式、德国建立了黑灰名单制度、日本方面倡导无需保价,即可获得较高的赔付额度。以上国家的先进的保价制度或类似制度,均可对我国完善快递保价制度提供参考。第三部分主要撰写我国快递保价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建议。主要分为两个章节,第一节主要介绍我国现行快递保价制度的现状;第二节是对完善保价制度的相关建议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保价条款的法律适用应当确立为《邮政法》或者设立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二是保价条款应当明确认定有效的条件;三是保价条款中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互背离应当确立以不超过实际价值进行赔付。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快递服务合同保价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例如明确保价条款的法律适用、明确保价条款效力认定、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时,应遵循货物其本身的价值,而非恪守声明价值。以期达到促进快递服务合同保价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到各方面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