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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是一种非常简化的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方面刑事速裁程序在实践中适用有利于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刑事速裁程序的高效率,使得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审限时间大大的缩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有利于保护人权,同时也是符合当下“轻刑化”的世界潮流可以更好的与国际接轨。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刑事速裁程序。目前,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形成了一审普通程序、刑事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三种程序并存的局面。相较试点工作时刑事速裁程序仅适用于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案件,到最终确立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均可以适用,适用地域和范围的扩大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刑事速裁程序的确立已经经过了2年,在各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得到了普遍的适用,一方面确实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被告人的上诉率、提高了服判率、也减少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率,受到了司法机关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但是由于刑事速裁程序在中国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其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本文将重点探索刑事速裁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区分在不同的地域对待该程序态度并分析出现这样差异的原因。文章正文首先会详细介绍刑事速裁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与条件;其次,介绍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对比刑事速裁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的异同;再次,介绍试点工作时和正式确定后的司法实践效果,分析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域外的立法、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