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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需求的多样化与政府供给的有限性,决定了单纯由政府供给是无效率的结果。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既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类型,提高了供给效率,也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是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在购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实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需要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梳理了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文献,结合学者的研究对涉及的相关概念做了新的阐释,以新公共服务、新公共管理、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奠定本文的理论框架。本文以陕西省为例,搜集了陕西省近三年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资料,对陕西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从现状入手,对已出台的法规政策情况、承接主体的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购买的内容与方式、现行的评估监督方式进行了介绍。并针对其中问题包括政府的理念转变不到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程序不规范、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有待规范、文化社会力量普遍实力较弱、“供给”与“需求”的错位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随后对英国、上海市、浙江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验进行了介绍,针对上述总结的问题,借鉴英国、上海市、浙江省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经验,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认为推进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实现路径,首先需要合理定位政府职能,需要完善法规和政策,规范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完善评估监督体系,注重培育承接主体,注重从公民的文化需求入手,以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借鉴浙江省的经验,特别提出了地方政府搭建供需平台的具体建议。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之路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求多元化的今天充满了机遇,有助于对于地方政府文化治理能力转型,亦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建设。因此要不断深化对此问题的研究,解决购买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