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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继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又一场政治运动。这场运动从改变农村社会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出发,把农村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又引发了农村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根本性变革。从这一点意义上讲,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土地改革以后,分散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能改变农民贫困的窘境,反而造成新的社会分化。浙江于1951年春开始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底,历经6年时间,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但浙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忽视了特有的农商文化传统和农业耕作习惯,对许多问题发生分歧,爆发了多起退社、闹社事件,也改变了不同人物的命运,使得浙江农业合作化运动非常曲折,彰显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地方性特征。浙江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进行的,但在实践中,各地发生的1953年反冒进、1955年“砍社”事件、1957年仙居退社风波、1957年的包产到户等事件,反映了农民与国家的互动,维持着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微弱平衡,引起中央合作化政策的调整,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回到正常轨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改造了农村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也改造了农村社会和农民。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生产合作社替代了传统家庭的许多功能,传统家庭中家长权威削弱了,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年轻人的婚姻观也发生了变化,更多年轻人走出家庭,走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也从一个经济性组织演变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服务一体化的行政性组织,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尤其合作社在农民生产生活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精神文化生活,乃至整个农村社会心态的变化,都深受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影响。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消灭了个体私有制,组织农民走上了集体化道路。浙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艰难曲折历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进行成功的探索,也在农村经济体制管理和国家治理等方面留下了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