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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的稳定,巩固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二元体制”,国家把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重点放在了城市,主要解决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在国际上,随着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为各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一些经济学家也非常重视该方面的研究,出现了福利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学派的养老保险理论与学说。从各国所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看,养老保险主要有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和强制储蓄型三种养老保险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模式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采用了自我保障为主的储蓄积累保险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养老保险领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方式已经出现并得到一定的发展。1991 年1 月,国务院决定让民政部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2 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1992 年1 月,民政部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正式下发全国。到1998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8025 万人,积累养老保险金166.2 亿元。1998 年,国务院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保障部负责,但由于劳动保障部缺乏社会保障网络,致使该工作出现下滑,目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