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之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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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行董事会、监事会“二元制”模式,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但是其所起的作用有限,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监管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因而从外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董事会的内部监督。但由于没有对独立董事制度予以本土化完善,因而独立董事在履职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碍,同时也没有配套的独立董事保障机制,使得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举步维艰。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综合我国现有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的前提下,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下面分为三个大部分简要阐述之。第一部分:独立董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分为三个方面,独立董事职责解析、履职理论概要梳理和问题分析,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简单阐述来明晰我国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履职的理论支撑以及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来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履职中遇到的阻碍急需解决。第二部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之现状评析。通过比较西方等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和简短的案例,说明我国现有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还很不健全,还远远不足以解决独立董事履职的阻碍,其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欠缺和公司配合不力等,进而表明急需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的立场。第三部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之法律完善。通过上一个部分对我国现有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的分析,进行深层次的法律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建议,包括健全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独立董事任免机制、设立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制度、健全责任承担机制、完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等。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独立董事的配套体系的建设,以求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防止“人情董事”、“花瓶董事”;增强公司等部门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力度,确保其知情权,以提出较有针对性的独立性意见;建设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责任承担机制,对责任承担予以细化,免除独立董事履职的后顾之忧;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激励,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以求通过上述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机制,使独立董事制度达到预期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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