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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压力的增加,精神病人的犯罪问题正成为中国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因此需要解决这类特殊群体的犯罪问题。2012年我国在刑事特别程序之中以专章的形式设置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并对这项程序作出系统的规定,这是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第一次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立法,这意味着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真正的成为一项司法程序。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比较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同其他域外国家的强制医疗程序,我国规定存在适用对象范围过窄、申请启动主体单一、被强制医疗人的救济权难以得到保障等弊端。由于缺少更加细化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应对实践中的各类问题。从现行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出发并参考域外的经验、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分析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多种类型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完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