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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执行的财税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框架基础上一步步完善而成的。在地税机关负责对营业税进行征管的这二十余年间,营业税无论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都发挥了有益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运行以及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改变,第三产业的整体规模快速增长,营业税税收政策有关的税收要素随之产生差异,呈现出较高的服务业税收负担和重复征税现象,不利于服务业专业化分工。我国因应形势的需要,自2012年1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上海范围内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试水"营改增",同年8月至年底,将试点地域范围扩大至江苏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将试点地域范围扩大到内陆全部省市,并进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同步纳入试点行业。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两个行业加入试点范围,交通运输各个业全部进入"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省市所有行业完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剩余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实现了营业税在所有省市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税目的改增值税工作。当前我国各地的地税机关的组织架构、征管流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围绕营业税的征管需要来设计建立的,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完成,导致原本作为主体税种存在的营业税彻底消失了,地税机关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地税税源面临严重萎缩,地税机关组织收入的难度陡然提升。面对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和随之产生的压力,地税机关作为组织地方收入、保障地方财力的重要责任部门,如何优化工作机制,尽快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提升地税机关履职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地税机关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文首先对于地税机关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继续履行原有职能的合理性与现实性进行分析,梳理"营改增"对地税机关提出新要求和推进"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促进地税机关履职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从自身角度阐释地税机关职能履行的内在逻辑。其次,从组织收入、宏观调控和纳税服务三个维度,对"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前我国地税机关职能履行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各级地税机关能够按照分税制改革设计初衷,良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再次,结合南京地税的具体案例分析,重点对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前后的税收数据进行比较,查找"营改增"改革背景下,地税机关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方面面临的内在困境。最后,针对之前的分析,从地税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税收法律完善、完善财税体制三个层面提出建议,将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与税收法律建设、财税体制建设进行协同考虑,通过多个层面联动作用,理顺提升履职能力方面的思路,以期对转变地税机关政府职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