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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死刑复核程序是独有的特殊程序,它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设置复核程序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严格审查死刑案件,尽可能的避免死刑的错误适用,以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的权利。然而该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其预期功能无法实现。针对这些问题,学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主要有两个改革模式:一是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改革完善,另一种模式是废除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死刑案件的三审终审程序。事实证明,对现行程序的小修小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我国已经具备了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改造的条件,死刑案件三审终审程序在我国是切实可行的。只有建立起死刑案件的三审终审程序,将形式主义的死刑复核程序变为实实在在的审判程序,通过公正的程序保障判决的公正,我国限制死刑、保护被告人权利的目标才可以实现。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启动方式、审核方式、审查范围和复合期限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和弊端,并简单分析了弊端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从死刑复核程序功能的实现着手对两种改革模式进行比较并得出改革的最终路径:构建死刑案件的三审终审程序。第三部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论证了我国已具备构建死刑案件三审终审程序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并尝试解决死刑案件三审终审程序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包括与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冲突和司法资源的配置等。第四部分提出了死刑案件第三审程序具体构建,对死刑案件第三审的启动和受理、第三审的审理、第三审的裁判都给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同时对死刑案件的管辖及第一审、第二审程序进行了系统化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