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开放式基金家族偏爱(Favoritism)是指由于家族结构而导致的基金经理动机的歪曲,即他们会牺牲部分基金股东的利益而谋取整个家族的利益。具体表现形式是家族倾向于在成员基金之间协调行动(即策略交叉基金补偿)以提高对整个家族来说最有价值基金的业绩,即使这会损害其它成员基金的业绩。而这种家族偏爱策略是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利益分歧的结果。就其本质来说,开放式基金家族偏爱是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代理成本,如果我国开放式基金存在着家族偏爱,那么作为单个投资者,最优策略是买入对整个家族来说最有价值的基金(即高价值基金),卖出对整个家族来说价值较低的基金(即低价值基金),就会有效地降低这种代理成本。近年来,我国开放式基金取得了飞速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中重要的投资工具,并且相对于其它发达国家的基金家族,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独特的治理结构更容易导致家族偏爱问题的出现。这些都使得研究开放式基金家族偏爱政策更有意义。本文不仅对我国基金家族是否存在着基金家族偏爱策略进行了实证检验,同时也对基金家族偏爱现象的具体传导机制(反向交易和基金经理的更替)进行了实证检验。主要考察了三种类型的交叉基金补偿:(1)以低费用成员基金为代价来提高高费用成员基金的业绩;(2)以差历史业绩成员基金为代价来提高好历史业绩成员基金的业绩;(3)以老成员基金为代价提高新成员基金的业绩。其中实证结果表明,依据不同的价值区分标准(总费用和历史业绩),开放式基金家族会积极地执行家族偏爱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