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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一如既往地将反腐败工作摆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关于反腐败方针,报告作了如下阐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职务犯罪是腐败最常见、最普遍的犯罪形式。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就是在抑制腐败抬头;打击职务犯罪,就是扑灭腐败份子的气焰。
职务犯罪离不开两个因素,公共权利和个人利益.当公共权利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被滥用时,就会产生腐败,进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使“腐败在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公共权力寻租的存在利扩大;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尚未健全;利益失衡心理的影响和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存在的长期性和必然性;隐蔽性和复杂性;普遍性和群体性;危害性和腐蚀性这义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特性。职务犯罪的预防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有组织、有计划的控制职务犯罪产生的外部条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目的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