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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供给不足及其运行不畅成为导致社会失序的主要根源。在执法制度领域的主要表现就是执法难,尤其是行政执法难。改革开放30年,我国立法工作已经取得巨大进展,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相对而言,执法制度完善滞后于法制建设总体进程的问题已显得十分突出,行政执法难即是其后果之一,并成为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究其原因,在总体上,行政执法难问题既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价值观念扭曲错位、功利倾向恶性膨胀有关,也与公民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监督不利和不正之风及执法制度相对滞后于社会变迁进程等密不可分。通过对执法实践中遭遇的执法难案例的具体分析不难发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时常发生冲突,一方面源于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执法方法简单化,甚至利用执法过程寻租;另一方面源于执法对象的“法盲”状况及其对执法者的不信任甚至敌视态度。
解决执法难问题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措施在于:首先,在总体上,构建与法制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基础和权力运作规范,进一步弘扬法的独立精神和执法过程的独立性;其次,在执法者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再次,在执法对象方面,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普遍增强法人自身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勇于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