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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也逐渐成为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双重压力之下,家庭养老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居家养老”兼容了传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长处,整合多元养老资源,是一种适合我国现有国情和人口结构的新型养老方式。该模式不仅满足了老年人对于家庭的依赖和对精神需求的渴求,也减轻了子女赡养父母的压力,是一种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国内学者对居家养老制度多从社会学、人口学、福利学等角度开展课题研究,从法学角度研究的较少。本文以法理学视角下传统家庭养老衰落为切入点,进而提出居家养老模式,分析其概念特征,并阐明居家养老在法理上的合理性。通过分析日本、美国、英国居家养老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得与失,为我国提供经验借鉴。最后在明晰制度本质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学理论,提出构建居家养老政策法规体系的具体设想,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