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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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发展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与繁荣提供了基础,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类型的增多,以及互联网空间与现实生活的交互融合,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日趋繁荣。随着网络虚拟财产走向市场,通过定价、转让与流通,财产获得增值,出让方获取收益。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催生了现实生活中的应税行为,纳税人理应承担纳税义务。但由于现行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制度的规定不完善,使得一些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游离于税法之外,给国家带来了税收流失,也给市场交易秩序带来了挑战。鉴于此,有必要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进行研究,将其纳入税法的规制范围,并通过科学的税收征管措施保障国家税收,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网络虚拟财产概念衍生及类型分析,包括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不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将其认定为物权的理论依据;结合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可交易性进行了类型分析。第二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税性进行分析,即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何以可行,从法理上揭示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的基础,该部分从经济和法律角度以及征管层面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税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三部分对我国现有的网络虚拟财产课税规则进行了梳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了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进行课税存在的挑战,包括在税收实体法上带来的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纳税客体属性不明的难题,以及在税收征管上带来的逃避纳税登记与申报问题、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凭证被篡改、价值评估难确定、纳税地点不确定等问题。第四部分对域外国家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制度进行了介绍,本文认为美国早期对于互联网交易的免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发展,在面对加密货币交易中税收流失问题时,又及时地出台文件,将其纳入税法规制之中;美国国税局文件不仅将加密货币作为一般财产纳入税收规则中,还从技术上解释了税收规则的适用,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课税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此外还介绍了韩国在面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上态度的前后变化,以及其多层次的税收监管方式。第五部分提出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存在挑战的解决方案。面对当前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存在的挑战,本文从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在立法上,在民事法律中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在税法上加强与民法的制度衔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税法的定位。二是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税收实体要素与税收征管要素,从纳税主体、纳税客体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课税的实体要素,从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制度,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应纳税额计算、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纳税地点上明确其征管要素。三是通过建立配套制度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课税制度,例如,通过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实行代扣代缴来提升征管效率;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辅助税务机关掌控税源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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