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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企业社会责任产生以来,一直备受世界各国关注,热度不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其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引发了强烈的反响,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我国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者与资本的载体——企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加剧,劳动者权益侵害事件频频发生。本文试图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指导,探究我国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增强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助益。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跨学科研究法等方法,对本文论题进行探究。首先,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演变和内涵的不断深化两个方面概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通过分析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提炼出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概念、性质和内容。其次,本文先从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两方面分析。必要性方面,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着手;可行性方面,从法律修改时机、政策支持和学理支持三个角度进行。然后梳理相关立法的现状并指出其不足,同时比较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与相关实践,总结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提出我国关于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要立法并采取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同时要较好地实现这个立法目的还需要多方法律机制的配合的观点。最后,本文提出我国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建议,主要阐释四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我国企业对劳动者责任的立法模式选择,本文认为应该采用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同时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形成以《公司法》为中心,以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法律框架,并在《劳动法》总则中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第二个层面是以完善具体制度作为立法重点,包括完善《公司法》中有关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完善劳动者参与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完善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监督职能以及构建分层适用的法律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以部分道德责任法律化作为立法补充,列举了工作环境权利体系的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等具体制度法律化的表现。第四个层面是出于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目标,强调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限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