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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刑事诉讼必经的一道法定程序,而立案数是反映一个时期一个地区刑事犯罪状况的“晴雨表”。立案权的正确行使,有助于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它也是准确评价社会犯罪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正因为立案权的正确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形势的正确分析、评估和决策,这就要求刑事立案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但是,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综合治理考核指标的愈加细化,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应对刑事案件高发的强大压力时,片面考虑考核名次和政绩,延续了长期以来追求低发案率、高破案率的做法,因而出现了“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甚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立而不究”、“以罚代立”等不正常现象。公安部曾多次组织对“立案不实”进行清理,但收效甚微,司法实践中正确行使立案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北京市公安局也于2011年1月开展了以“立案公开”为主题的活动。两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立案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本文作者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有幸经历了“如实立案”这段阵痛转变的过程。早在一年前,笔者就一直关注着这次转变,搜集了有关如实立案方面的大量理论、实践素材,并数次对基层办案单位刑事案件的如实受、立案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倾听一线民警对如实受、立案的意见和看法,积累了有关立案现状的大量材料。笔者以此次研究生毕业论文创作为契机,结合北京市公安局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工作以及个人工作实践,就目前的立案现状进行分析、梳理,试图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立案不实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从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内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等方面,试就如何建立健全立案权正确行使的长效机制进行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