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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政策伊始,学界对“二孩政策”寄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然而,据国家统计局1月份发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相比2016年,2017年出生人口数量与出生率均有小幅下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生育率不升反降除经济等因素外,二孩生育对女性就业环境的影响也可能是导致我国二孩政策遭遇冷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面对生还是不生的选择上,很多女性会考虑到自身的职业发展问题。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执行者及抚育行为的重要承担者,二孩生育可能会使女性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环境。多项研究表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劳动力市场中原本就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除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外,在二孩政策下,已经生育了不同子女数目的女性之间是否存在就业歧视?二孩的生育行为是否会加重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问题?为破解以上难题,本文综合运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构建Heckman二阶段模型,对年龄在15-59岁的53450名未生育二孩的女性和25108名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女性分别进行了工作参与和工资收入的建模,并根据人口统计学和社会特征以及潜在的选择效应进行了调整。并且使用Oaxaca-Blinder分解分析验证歧视的存在,度量女性流动人口由于生育行为而面临的歧视程度。Heckman二阶段的研究结果表明,二孩的出生增加了女性流动人口的就业参与歧视和就业工资歧视,最严重的影响发生在20至40岁之间,且对就业参与的种影响随着第二个孩子年龄的增长而减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女性的工资水平低于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女性。在就业市场上,未生育子女的女性流动人口面临的就业参与和工资歧视程度最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女性次之,而生育2个子女的女性流动人口面临的就业市场的就业参与歧视和工资歧视的程度最高。第二个孩子的年龄被发现对女性的就业参与有积极的影响,随着第二个孩子的年龄增加,妇女的就业参与率增加;同时,第二个孩子的年龄对收入没有显著影响,既第二个孩子对工资的影响不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而改变,也就是说第二个孩子对妇女收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此外,从户籍变量上来看,相比于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的女性工作参与率和工资水平都更高,说明在我国的就业市场上,户籍造成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在民族问题上除维吾尔族外,其他民族对工资收入和就业参与率都无实质性影响。流动人口类型、家庭流动人口和目的地等特征也影响了妇女的就业。在流动原因和是否是随迁方面,流动原因是为了工作的,比由于其他原因选择流动的女性工作参与率和工资水平都更高,独自流动的比随迁的女性工资水平和就业率也显著提升,这个不难理解,只有当工作机会更多和工作待遇更好的时候,她们才会愿意为了工作选择独自流动。对于已经获得工作的女性,职业、就业状况和劳动合同与妇女的工资有关。在职业方面,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最高,其次是商务和服务工人、制造工人和其他工人。公司所有权被归类为私有、外资、以及其他三个部分,外资公司工作的妇女的工资高于为私营公司工作的妇女。Oaxaca-Blinder分解分析证实了歧视的存在,分解结果显示未生育二孩的女性比生育二孩的女性平均工资水平高,总差异值为0.1219,其中不可解释部分的差异为0.0143,既由于生育而造成的歧视。这表明在劳动力市场,二孩生育对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一定的影响。针对20-36岁的新生代流动女性农民工的分解结果显示不可解释部分差异占总差异的47%,这个远高于针对全体样本的分解,说明生育对生育年龄的流动女性农民工面临的就业歧视程度更高。因此,根据研究结果,政府和社会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对于政府来说,有必要发布相关政策来保护女性在生育期间的权利,包括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公平的晋升机会。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公共托幼服务,扩大托幼设施规模来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且男性作为家庭成员一部分,也应该承担子女抚养和家庭劳动,帮助女性平衡好家庭和工作的时间分配问题。最后,政府可以为女性提供外部培训,如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职业培训、自学指导等,增加生育女性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女性工资,减少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企业应当为女性提供生育保险,降低生育成本。政府适当补贴企业为女职工承担的生育费用。它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消除企业对雇用女工的担忧。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劳动力市场中的生育女性面临的歧视,促进生育率的提高,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