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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地方政府领导地方发展的重要手段,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影响深远。随着科技发展,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涉及的事项具有越来越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科学性要求。在新常态下的中国,政府由管制型转向服务型,公民对参政议政的权利要求越来越高,决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要求。我国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也决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从一个地方政府的领导问题变成一个法律问题,必须满足合法性要求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化,是重大行政决策满足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但地方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上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企图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加以完善。本文共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章主要介绍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概念及其特征,讨论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理论基础,重点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5项基本程序逐一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国家和地方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上的立法现状,然后结合地方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的实施现状,分别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方面提出问题。第四章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进行了介绍,重点分析了几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其中优点值得我国地方政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注重决策信息公开,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和能力;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完善专家选聘制度和专家库的建设;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合法性审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在集体讨论方面,要把握好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的关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构建与落实,直接关系到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