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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城镇化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我国将处于全面城镇化与城镇化生态问题显性发作的双重叠加阶段,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问题将会更加严峻。如果延续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和环境污染治理手段将使得环境问题更加突出。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故,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严格遵循生态平衡原则,这是未来城镇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从政府、企业、公众三个不同层级的环境责任主体的生态意识和行为的角度观察和思考,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问题产生深层次诱因,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基础上,构建国家生态保护制度体系,提高企业的绿色生产能力,维护和拓展公众的环保监督权。希翼提升我国新型城镇系统的生态功能,促进新型城镇系统的能量循环和合理流动,使新型城镇的空间利用与生态系统相适应,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关系协调的生态城镇,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