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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个成员。但同时在一系列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规定,中国在入世后一定时期内须接受其他成员针对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一些世贸组织成员目前尚不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仍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或“转型中的市场经济”对待。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逐步落实,《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节等WTO法律文件中对我国贸易的不利条款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出来。在“特保”条款的指引下,其他WTO成员国内产业容易瞄准中国出口产品和针对中国产品发难。进口成员政府更容易据此发起调查和作出裁定,甚至可以随意武断地作出裁定,或者将中国产品作为转移国内矛盾的工具。此外,根据防止贸易转移的规定,中国出口产品遭遇连锁反应和围追堵截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尤其是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全球各经济体的经济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各国的实体经济,WTO各成员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各成员为保护其境内产业、保障就业、刺激经济发展,定会采取更加苛刻的进口政策。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外贸依存度非常高的我国经济的增长压力十分巨大,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经济的下行,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处境会更加艰难。时至今日,中国加入WTO已满七周年。“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作为中国入世谈判博弈和代价的一项内容,在其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今天,继续讨论并质疑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并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因此,目前中国需要做的不应再是过多的讨论与抱怨,而应该在承认不利条款客观存在的同时,理性分析应对。本文便是以对华“特保”措施为切入点,理性分析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最后提出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