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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维吾尔族居民重性精神分裂症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开展精神疾病健康教育及人员培训、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改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并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以2010年3月至6月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开展重性精神分裂症普查所产生的154例病例作为研究对象的“病例”组;选与病例城乡来源相同,同民族,年龄相近(±5岁)的正常人作为研究对象的“对照”组,由精神科医生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标准进行诊断和分类。
结果:1)两组研究对象在受教育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及居住地无统计学差异(P>0.05);2)两组母亲职业和父亲的年收入两个因素。精神分裂症的胎次的效应有统计学差异;3)非条件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α=0.05水平)结果有7个变量进入模型,筛选出的危险因素有:家族史、性格倾向、吸烟史、吸大麻、幼年不良遭遇、胎儿期围产期危险因素及重大负性事件,其OR值及95%CI分别为:OR值8.476及95%CI(2.695)26.655);OR值4.948及95%CI(2.556)9.581);OR值4.988及95%CI(2.341)10626);OR值11.501及95%CI(4.137)31.970);OR值10.165及95%CI(3.547)29.130);OR值4.566及95%CI(2.262)9.215)。
结论:本文应用单因素与多因素分析方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维吾尔族重性精神分裂症发病的作用,显示有精神病家族史、生活事件、性格内向、胎次、幼年不良遭遇及重大负性事件等多种因素与发病显著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