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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反腐败斗争再次提上重要议程,新一届领导班子言出必行,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现行的反腐方略主要是表现为制度反腐、道德反腐和社会运动式反腐三种模式。本文打破传统反腐中主要依赖法律法规的思路,认为腐败防治应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将腐败防治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定位于坚持政府在腐败防治中的主体地位不变,政府在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转变到宏观领域以此减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进行寻租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有效制约和相对均衡。同时,腐败防治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必须注重腐败惩戒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的建立,以此维系政府职能在腐败防治中的权威性。本文研究内容具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基于腐败防治视角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同时对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些文献进行了综述,以作为本文研究的启发和借鉴,并且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作了简单介绍。论文的第二部分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研究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如腐败及其腐败防治的内涵和特点、政府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和特点进行了阐释和定义;其次,梳理和阐述了研究制度反腐中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的相关理论,主要有经济人假设理论、权力寻租理论、政府失灵理论、政府转型理论等,以此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最后,阐释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腐败治理中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价值诉求。第三部分主要对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在当前反腐治理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主要成因进行了较为全面和详尽的分析。第四部分,针对当前我国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路径选择。笔者认为,腐败防治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的落脚点应当放在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自身转型和建设反腐监督制度两个方面。其措施范围涵盖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职能定位,薪俸制度、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及体制内、体制外监督制度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