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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权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维持家庭存续的权利,家庭团聚权最终体现为人权的基本价值——人的尊严。由于特朗普政府“骨肉分离政策”,家庭团聚的议题得以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而如何保障家庭团聚权成为当下必须深思的议题。从欧盟保障家庭团聚权的演变与发展来看,欧洲人权法院通过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人人享有家庭生活得到尊重”的原则所形成的判例逐步赋予了公民以家庭团聚权,欧盟在总结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基础上针对第三国国民专门出台了《家庭团聚权指令》,并就第三国国民家庭团聚权的范围、条件、申请资格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家庭团聚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在立法上得到正式确认。本文将在解读《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与《家庭团聚权指令》的基础上,明确家庭团聚权的理论基础与核心价值,同时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试图分析探寻出家庭团聚权的保障路径。除去引言外,全文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欧盟家庭团聚权保障的演变与发展。为何家庭团聚权能够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为何欧盟会专门立法对家庭团聚权进行保护?这些问题都有必要通过阐述家庭团聚权确立的正当性与对欧盟相关法律文件的解读来回应。欧盟对家庭团聚权的确立与保障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由“家庭权”到“家庭团聚权”的过程,在法律文件上,经历了由《欧洲人权公约》到《家庭团聚权指令》的过程。尊重家庭生活的权利是《公约》第八条所要阐述的基本内涵,即“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家庭生活得到尊重的权利”,《公约》第八条不仅赋予尊重家庭生活权利的基本内涵,还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原则。《家庭团聚权指令》的通过是欧盟在协调家庭团聚类移民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矛盾的结果,纵观指令全篇,可以看出指令意在解决谁有权在何种条件下申请哪些家庭成员进入欧盟成员国与之团聚。唯有对欧盟家庭团聚权保障的演变与发展作出详尽的梳理与解读,才能明确家庭团聚权的权利基础与核心价值,也为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大量裁判案例提供了合理的理由。第二部分为欧洲人权法院对家庭团聚权的判例解析。本部分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关于家庭团聚权方面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论述其关于家庭团聚权的基本要件构成、家庭成员与家庭生活界定、国家干预审查标准和原则以及国家应当如何保障公民家庭团聚的权利。欧洲人权法院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家庭团聚权的内涵与标准作了阐释,并为家庭团聚权相关理论问题的论证提供事实依据,为整个共同体秩序提供核心价值基础,同时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对成员国国内法的影响。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论证思路,我们可以看出欧洲人权法院对待家庭团聚权的基本立场,欧洲人权法院在涉及家庭团聚权方面的判决结果是符合《公约》精神,其判例也为家庭团聚权的确立与保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第三部分为家庭团聚权的保障路径。本部分将就上述《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家团聚权指令》与欧洲人权法院裁判案例的分析探寻出家庭团聚权的保障路径。家庭团聚权构成具有普世价值的基本人权之一,家庭团聚权的保障应以人的尊严为基本价值导向,从而确立家庭团聚权的权利理念,落实家庭团聚权的基本原则,并从国家层面对家庭团聚权进行有效保障。国家负有宪法上的客观法义务,要受到家庭团聚权这一基本权利所建构的人权价值秩序的规范,再结合家庭团聚权的功能,国家义务可细分为尊重、给付与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