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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其中一种,为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依法监督指导执行刑罚工作、劳动教养工作及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其两种主要职能表现为公共服务和强制执行。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的执法者和管理者,承担了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的监狱基本功能。目前,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不仅管控惩罚罪犯,也要教育改造罪犯,还要承担罪犯的心理咨询师角色,矫治罪犯。另外,我国监狱一般处于偏远地区,加上国家经费保障不足,导致监狱人民警察又扮演为企业管理者、产品营销人员、中小老师等等。
与理想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管理职能相比,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诸多问题:教育改造的基本目的不能落实,导致教育改造的“首要标准”无法实现;惩罚罪犯手段老套陈旧,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考核制度不规范,加上人为因素干扰,导致执法不公平;监狱承担监管、教育、生产和经营等多项职能,导致执法人员全能角色的偏差;作为监狱经费重要补充来源,监狱人民警察只有过度追求企业的利润。经过分析,存在上述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监狱功能定位的偏差,监狱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个体素质偏低以及国家的财政保障不足。
为了完善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的职能,我们必须坚持监狱从安全模式向质量型提升、从经验模式向技术模式提升、从封闭模式向开放模式提升的原则,借鉴海外国家一些监狱改良运动的经验,大力推行罪犯的分类处遇制度,注重罪犯矫正工作,采取行刑改造措施多样化,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功能。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监狱情况,我们认为:一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监狱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该纯化监狱的基本职能,从而使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能和角色纯化与回归,真正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最后,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职能的正确行使,我们建议从立法高度加强对监狱执法的监督,加大监狱监察室权限,完善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监狱制度,完善被监禁人权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