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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爆炸式增长的信息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也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信息公开化的信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有利于保障公民参与和民主政治的实行,有利于防止权利的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7年颁布以来,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相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长期战略而然,我国现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步伐。本文首先对我国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彻底的梳理,明确了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间相辅相成的契合关系。之后,本文从服务型政府为视角,对我国2012年-2014年三年间31个省区的93份政府信息报告进行搜集、整理。通过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主要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渠道狭窄、政府信息公开结果流于形式、救济措施有效性不足以及公开具有主观色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有:政府与公众信息公开意识薄弱、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法律建设不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与政府施政方式的影响、地区发展水平的影响等方面。之后本文对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经验进行了充分的总结。最后,本文结合国外先进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特殊国情提出了我国服务型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措施,主要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立法治型服务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建设,建立高效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增强政府责任使命;唤醒民众知情权,建设全民参与型服务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理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救济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