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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极为旺盛,而城镇化的发展又使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涌向城市工作,甚至在城市定居,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大量的宅基地闲置情况。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个人不得随意买卖。而近年来,自发形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性市场”呈现出不断扩大且越发活跃之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客观上可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符合还利于民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但是,这种私下的、自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有土地市场、扰乱土地市场秩序、增加土地违法现象。宅基地流转是我国转型期遇到的新问题,而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只有政府这一主体才能将其推向一个良好、健康的发展方向。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规划、政策引导与平台建设就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结合产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社会保障理论首先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流转的现状,通过二手资料查找收集了我国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的成功案例,并分析了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时开展实地调查和问卷访谈获得一手数据,详细分析了调研地区宅基地流转现状。其次,政策、法律、法规是政府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因此,本文通过对各级政府在宅基地流转中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经济行为、行政行为和社会服务行为现状的梳理和分析,着重分析了调研地区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同时,归纳出宅基地流转中出现的政府经济行为、行政行为、社会服务行为的缺陷。进而提出了宅基地流转中政府的合理边界和角色定位,认为政府应当做好宅基地流转的引导者、监督者和服务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根据产权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宅基地流转市场要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第二,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的要求,宅基地流转不仅要关注高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性,提高社会总体效益。第三,依据有限政府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要有限参与宅基地流转市场,做好基础的服务工作,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