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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品”与“书学”、“书法”、“书家”共同被看作是组成古代书法理论体系的四项基本内容。“书学”主要阐释了古代书法的构成原理;“书法”主要研究古代书法的技法内容;“书家”主要研究古代善书者的艺术成就;“书品”则揭示了古代书法秩序的建立以及在这个秩序中,书家、作品、读者三个方面所承担的历史角色。可以说“书品”既是对书法历史的综合性研究,也是对书法发展的前瞻性引导。本文着重研究了“书品”理论结构的内容和原理,并分别以书法的本体、辞干、生成、风格、鉴评为对象作出阐释。第一章研究了“书品”理论在各个时期的发展形态,总结出“书品”理论的类型、立品方式、发展特点、品与评的区别以及传统《易》、儒、道思想对于“书品”理论的影响。第二章制定“书品”理论中书法本体内涵的三个层次,即美教、文情、书道。美教指美化教育功能,是书法的社会性内涵;文情指表达情感,是书法的艺术性内涵;书道指超越书法本身,是书家凭借书写进入了生命境界。第三章分析了主要辞干的精神属性和艺术修养。在精神属性中,神、气、骨、德作为构成书法品格特点的基础内容,塑造着书家个性及作品质量。在艺术修养中天然、工夫成为“书品”最为古老而又稳定的命题,影响着书家的书法艺术成就。第四章分析了书法艺术的生成过程。书论家凭借自身对于书法艺术的经验、感悟去描述书法艺术的产生与表现,指出了兴感、意象、灵感、构思以及心理特征等极为微妙的现象。第五章针对作品,“书品”理论不仅勾勒了风格的历史形成过程,而且总结出艺术品格、理想追求、历史烙印三种风格表现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作品的风格客观揭示人与书的关系以及古代书法艺术史的发展历程。第六章立足于欣赏者的角度去鉴评古代的书家、书作。不仅解释了“书品”的性质,也解释着鉴评的过程、标准,并客观检验了鉴评者所持有的态度与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