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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政府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各级政府部门机构重叠、政出多门、职责交叉等问题。中央“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明确,要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大力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我国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来源于计划经济,经历了分散管理、海军统管和行业管理等阶段,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基础上逐步形成,基本特征是以国家海洋局海监总队、农业部渔政部门、交通部海事局、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海关缉私部门等几大职能机构构成的分散型行业管理体制。各部门分兵把口,各执其法,长期形成“多龙治水”、“群龙闹海”的局面,从上到下众多涉海部门,各有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职能重复与缺位并存,对内难以公正执法,对外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在海洋执法中处于一种被动、无力、难作为的状态。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海上执法体制已经也不能适应海洋权益保护、海洋治安维护、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现有的海上执法队伍难以承担起海洋综合执法重任,改革现有的海上执法管理体制、统一海上执法队伍已成为海洋执法管理的迫切要求。本文立足海上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理论的基础上,简要介绍了行政体制改革、海洋综合管理、海上行政执法等相关概念与国外典型的海上执法管理模式,阐述与总结了他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分析了我国海上执法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结合我国政府管理创新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运用公共管理理论、行政体制改革理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的观点,深入论述了我国现行海上执法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以及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改革措施和对策,通过建立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的海上执法队伍,组建中国海岸警卫队,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执法管理的新体制,更加有效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