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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公共品理论认为,在公共品的提供过程中,“利己人”的“搭便车”行为会使公共品的自愿供给无法实现。然而,在现实中,又有很多人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从而自愿提供公共品。应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人们进行捐赠都是出于利他动机吗?如果捐赠行为是利己主义者成本一收益分析的产物,那么它给利己主义者带来了哪些收益?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捐赠行为?与西方相比,我国的民间捐赠数量很少,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促使人们进行更多的捐赠? 本文使用消费者行为理论来分析公共品自愿供给中的捐赠行为。认为捐赠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个人在预算约束下对捐赠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后的理性行为。利他主义者进行捐赠是因为捐赠使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品增加,从而使他人的福利得到改善。利己主义者则是因为捐赠可以带给他们各种收益,这些收益包括:非营利组织给捐赠者的各种物质回报、捐赠带来的个人声望的提高、参加捐赠活动而获得的与社会上层交往的机会、通过捐赠活动所获得的各种心理满足。但消费者行为理论存在几个不足:它假设消费者进行决策时不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不受其他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没有分析个人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消费的不同。本文在用这一理论分析公共品自愿供给中的捐赠行为时,注意到了这几个不足,进一步分析了社会规范、其他消费者的捐赠决策、个体差异性对捐赠的影响。除此以外,还利用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影响捐赠的各种因素。结合以上分析得到的结果,本文将影响个人捐赠的因素分为三类:宏观因素:包括关于捐赠的税收抵免规定、社会成员进行慈善捐赠的传统、社会规范等;中观因素:这是指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品的质量与数量以及它的募捐策略:包括捐赠方式、返还保证、底线水平、奖励水平、冠名权等;微观因素:指捐赠者个体的特征:包括捐赠者的收入、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等。在这些因素中,有一部分是不可控的,如捐赠者的收入、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等微观因素,它们由于个体的差异会发生很大变化,我们很难采用措施对其加以控制;而另一部分,则是可控的,如关于捐赠的税收抵免规定、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品的数量与质量、返还保证、底线水平、奖励水平、冠名权等,人们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对其加以控制。 本文将影响捐赠的可控因素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研究促进我国民间捐赠的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制订的税收政策;另一类则是由非营利组织施行的,旨在促使捐赠人捐赠的措施。在公共品的自愿供给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环节:一是个体捐款给非营利组织;另一是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品。税收政策在这两个环节上都对捐赠产生了影响。因此,本文再将促进捐赠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