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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作为规制航空器贸易的重要条约,在航空业蓬勃发展的今日,愈发显示出其重要性。为促进民用航空器贸易在国际范围的自由化,并且针对中国航空业所具有特性对《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未来在中国的适用的可能性作出分析,文章将对这一重要的诸边协定进行分析研究。
研究先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总体情况进行论述,描绘出该协定的大致轮廓,接着在第二部分中回顾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制定和发展的整体背景,便于对其内涵进行的分析研究。文章的重点是对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本身内容的分析,这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第三部分是对该协定实质性和程序性条款的分析,其中实质性条款的分析按照条文的构成,分为引入性条款、附加补充性条款和创设性条款。第四部分主要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提出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根据中国航空业发展的特殊性对《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未来在中国适用的可能性作出分析。结合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得出文章结论,为第六部分,《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制定对于世界范围内航空业的发展以及学术研究都有重要意义,但是基于对其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在此同时,中国应该发展壮大自己的航空业,以便将来加入更加完善的《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促进中国民航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