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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政府在致力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有着长久的历史进程,也有着深刻的理论背景。一些先进的社会发展理论都表明,一个国家的基础教育服务的最低供应原则,是政府应让每个公民都确信,无论他住在国家的什么地方,他都会得到基础教育服务的最低水平保证。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均等化过程却十分缓慢,甚至出现了不均等程度加剧的情况。与此同时,我国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步入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却有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因此,本文以基础教育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优化我国基础教育均等化的财政政策及其相关措施,以大力促进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论文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阐述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意义,分析了国内外关于财政视角下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研究,介绍了基础教育及其均等化的涵义、特点和功能。列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同时对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也进行了简要概括。第二章,理论分析。首先对基础教育服务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属性分析,指出基础教育是一种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具有外溢性;其次是基础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分析,指出基础教育服务应当实行以政府提供为主体的供给模式;最后根据我国国情,指出我国基础教育服务的最低供给原则。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基础教育服务的供给现状。本章对我国基础教育服务进行了概述,指出我国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现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总量严重不足。这集中体现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东部发达省份山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二是基础教育服务财政负担结构主体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这主要表现为中央和省政府财政负担比例过低,乡镇政府财政负担比例过高,农民负担较重;三是在全国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之间、同一区域内各省之间、同一省内各县市之间以及同一县市的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程度都相当巨大。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的原因。首先指出地方财政能力的不均等是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的重要原因;其次说明目前我国转移支付体制不完善造成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程度加剧;最后指出基础教育服务的外溢性使地方政府存在逐利选择,减少基础教育服务的供给。第五章,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均等化的国际比较。本章列举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关于基础教育均等化的进程和相关财税措施,通过对上述三个国家进行分析,给出我国在基础教育均等化财政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几点启示:一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办学体制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二是承办基础教育服务职能的地方政府级次不能太低,否则无法解决外溢性效应;三是三国都建立了政府间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已经被证明是解决地区间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的主要措施;四是实行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第六章,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在前五章的基础上,本章制定了我国推进基础教育均等化所应遵循的财政公平目标,以避免导致基础教育不均等化的情况发生;其次,本章提出了实现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即优化我国基础教育均等化的财政制度建议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即可以从财政制度着手设计推进和实现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应合理确定其在基础教育投资中的角色定位;二是加快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三是构建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效果;四是加强财务监管,防止资金流失。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一是多层次的研究角度。本文从财政理论、教育学和社会发展等角度,综合分析了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及其发展意义,指出了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基础教育服务财政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以及我国基础教育服务不均等状况的特殊性,从而为我国相关财政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建议。二是全方位的国际借鉴。本文分析了世界三个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日本在促进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方面所颁布的财政扶持政策。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上述国家在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方面所制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总结了三国在促进基础教育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成功之处,归纳了值得我国借鉴的措施。本文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一、由于研究资料的有限性,论文的实证分析比较欠缺,文中一些推断、结论和所提的治理对策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针对基础教育均等化提出的措施的可操作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二、由于笔者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功底还不够扎实,导致本文在理论探索方面还缺乏应有深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还显得不够缜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