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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原则上,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由于主客观情况总是经常变化而且是当事人所难以预料的,因此合同解除也就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合同解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补救措施,关系到人们对合同的信赖程度,对保护合同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稳定有重要作用。本文将讨论合同的解除类型,重点是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解除合同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措施。第一部分,讲述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理论界对协议解除合同是否是合同解除制度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本文将略加探讨。法定解除是本部分要重点阐述的,我国《合同法》已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主要类型详细列明,主要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未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四种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第二部分,讲述合同解除的效力。第一小部分讲述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这一问题,理论界一直有争议,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折衷说。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溯及力这一问题有专门规定。第二小部分讲述了合同解除后的义务,本部分主要介绍损害赔偿义务和恢复原状义务。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介绍,讲述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第三部分,讲述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再联系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主要有四点措施:一是我国《合同法》应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区分开,二是完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使非违约方的选择权得到适当限制,三是引入英国合同条款分类方式,将毁约性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一个标准,四是使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明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