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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对资本市场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困扰我国资本市场多年的根本体制性矛盾已经充分暴露了出来。这就是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大部分的上市企业股票被人为的分割成两块:一块是以广大的社会民众为主体持有的流通股;一块是以政府、机构等为代表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形成了同一企业股票有的可以上市流通,而有的不能上市流通的现象。而且由于绝对控股权的存在,导致了“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股权控制。加之同一股票享有的股权不相同,给企业的公司治理带来了非常大的矛盾,不但大大阻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而且还造成了市场预期机制的紊乱,并成为大股东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法不合理利益侵害的重要制度根源。股权分置的存在妨碍了正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带来了公司巨大的运行成本,降低了公司价值。所谓资本结构,就是公司自身发行的不同证券的总和。不能上市流通的非流通股和能上市流通的流通股在本质上已经是公司发行的不同的两种证券了。所以在我国股权分置的条件下讨论资本结构问题,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非流通股的存在,给我国的上市公司带来的是一种具有独特要求权的证券。在经典的公司价值决定理论中,资本结构是公司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资本结构下,本文特对股权分置、资本结构及企业价值的研究及相关理论知识做系统分析,并运用我国上市公司近几年的数据做实证分析,通过对非流通股这种特殊证券的处理,分析其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再通过资本结构的改变来分析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最后得出股权分置对公司价值影响的实证结论。并为接下来的股权分置改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