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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制度又被称为ATAR招生制度,因为澳大利亚高校准入排名(ATAR)是判断入学资格的主要标准。2009年,当时的教育部部长茱莉亚·吉拉德(后为2010至2012年的澳大利亚总理)宣布ATAR将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标准取代各州实施的高校准入标准,这标志着澳大利亚向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在采用ATAR之前,澳大利亚各州主要采用形式各异的百分制高校准入排名,数值为0至99.95(新南威尔士州的最高值为100)。昆士兰州采用不同的分段式排名,将学生按照高中毕业成绩分为25个段位。各州的高校招生中心集中组织协调高校招生流程,减轻高校的行政负担,以便于高校集中资源于教育与研究。同时,高校仍享有相应的自主权来决定招生标准和招生流程。通过探究国际现行的招生制度,澳大利亚各州现行ATAR制度的差异以及政府建立全国课程标准和高中毕业证书制度的进程,本文试图分析澳大利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招生制度的可能性。同时,本文试图从党派政治分歧、由历史因素造成的联邦与各州的关系等角度分析在实现招生制度全国化进程中的障碍。2012年澳大利亚政府取消高校招生限额,2014年政府提案取消对于高校学费的控制,这些举措意味着澳大利亚的高校制度正在朝着竞争性、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环境下,本文从透明性、可靠性以及公平性的视角,评估ATAR招生制度,研析这种模式的优点及缺点,探索更多的选拔机制。ATAR拥有透明、高效以及低成本等优点,但是它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研究证明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与ATAR结果呈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单纯依靠ATAR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将加剧社会失衡与阶级分化。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比其他学生拥有更少的机会获得高等教育,因此各高校应采取灵活而有效的招生制度来选拔那些拥有学习能力与潜力的学生。当今澳大利亚高校主要采取加分制度以及特别录取项目来招收来自弱势背景的学生,主要包括非英语背景的学生、非传统专业领域的女性学生、残疾学生、土著人,以及来自偏远地区的学生。然而,面对众多加分类别以及特别录取项目,政府已组成专项小组审查各高校加分制度以及特别录取项目的标准性、透明性和及合理性。同时,一系列针对美国的“肯定性行动”,以及英国的“积极区别对待政策”诉讼案件和立法举措也为澳大利亚提供了宝贵的参照——招生制度应遵守公平以及择优录取原则,不应为任何群体预留特别名额。更为重要的是,教育的不公平应在教育的前期阶段尽量解决,提高弱势群体学生对于高等教育益处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参与高等教育的决心。此外,ATAR制度的复杂性,各州教育制度的差异,以及高校大量不同的特别招生项目都对学生造成了一定困扰,尤其是对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因为他们缺乏全面的信息和咨询。因此,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招生系统,政府需要提高高校招生制度透明度与一致性,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招生信息,由此保证学生拥有公平的机会参与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