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刑事判决书作为法官刑事司法活动的产物和诉讼结果的载体,是对裁判结果如何得出的论证。在体现法官司法决定历程的同时也折射出了司法的公信力,其重要性毋庸置疑。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文书说理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作为裁判文书之一的刑事判决书因关乎重大人身、财产安全,更应当加强其说理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让我们在接触到更多刑事判决书的同时也看到了刑事判决书说理存在的问题。时至2014年,于德水案也即惠州“许霆案”的万字判决书在社会上引起热议的同时也引发了思考即法官要不要说理?应当如何说理?说理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制约影响法官进行说理的因素有哪些?以及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如何完善刑事判决书说理。基于这些问题,文章内容写作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刑事判决书说理概况,主要包括刑事判决书说理的内容说明以及介绍当前关于刑事判决书说理的相关规定,为文章后续中的问题解决提供帮助。第二部分进行刑事判决书样本分析。主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筛选共400份刑事判决书,对样本说理情况进行梳理并总结刑事判决书说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辩护意见过于简单、证据缺乏分析论证、定罪量刑理由不够充分、语言枯燥乏味等;第三部分剖析文书说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为法官对于刑事判决书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到位、针对文书说理的标准不够明确、当前的社会环境决定了法官不愿甚至不敢说理等。第四部分对惠州“许霆案”的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进行分析,通过实际的、社会反响较好的刑事判决书对我国以后的文书说理在具体书写方面提供一些借鉴,并对此给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