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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新阶段,特色小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有益尝试,为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2020年是中国建成1000个特色小镇的关键之年,这种起源于浙江省的特色小镇,从尝试性建设到试点成功再到全国多数乡村的争相模仿,证明了特色小镇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推动中国乡镇社会的良性运行。但是,特色小镇的持续化和稳定化建设离不开有效治理,它能够为小镇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而有效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治理主体,这些多元主体如何在特色小镇的治理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成为影响小镇治理成效的关键。面对乡村社会中出现的阶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等治理新问题,原有的单一化治理主体已经不能满足小镇社会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因此,通过对参与小镇治理的多元主体进行分析研究,试图从主体方面为特色小镇的善治提质增效。
论文以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之一的六安市D镇为例,从多元治理、特色小镇、共同体等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小镇镇府、地方组织和普通村民三大治理主体,分析目前各个治理主体在参与D镇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出现的问题,寻求多中心治理理论和特色小镇治理实践的契合点,探索六安市D镇实现多元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目前,对D镇的治理正向着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小镇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发展成果显著。但小镇治理仍存在镇政府治理水平内卷化、地方组织社会认同感低以及村民自治能力较弱等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理论凭借其平等互助、共享效益、共担责任等优势,能够有效地调动多方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小镇政府的“元治理”作用,努力建立起地方组织与小镇的信任共同体、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小镇的治理活动,以此发挥小镇各治理主体的作用,满足多元化的治理需求,形成合力实现对小镇有效治理的目标。
六安市D镇的多中心治理实质上是在多样化主体互动的基础上,相互间合作协商、彼此博弈,从而使特色小镇的治理趋向善治。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环境下,特色小镇中多元化的利益群体致使小镇的治理更加纷乱与繁杂,仅依靠政府单个主体很难促进D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D镇的多中心治理机制要求当地政府不仅要提升元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还要引导特色小镇内“一主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构建,这样才能保证小镇治理的任务得以完成、目标得以实现,最终对小镇整体治理环境的改善大有裨益。
论文以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镇之一的六安市D镇为例,从多元治理、特色小镇、共同体等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小镇镇府、地方组织和普通村民三大治理主体,分析目前各个治理主体在参与D镇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出现的问题,寻求多中心治理理论和特色小镇治理实践的契合点,探索六安市D镇实现多元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目前,对D镇的治理正向着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小镇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发展成果显著。但小镇治理仍存在镇政府治理水平内卷化、地方组织社会认同感低以及村民自治能力较弱等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理论凭借其平等互助、共享效益、共担责任等优势,能够有效地调动多方治理主体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小镇政府的“元治理”作用,努力建立起地方组织与小镇的信任共同体、广泛动员村民参与小镇的治理活动,以此发挥小镇各治理主体的作用,满足多元化的治理需求,形成合力实现对小镇有效治理的目标。
六安市D镇的多中心治理实质上是在多样化主体互动的基础上,相互间合作协商、彼此博弈,从而使特色小镇的治理趋向善治。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环境下,特色小镇中多元化的利益群体致使小镇的治理更加纷乱与繁杂,仅依靠政府单个主体很难促进D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D镇的多中心治理机制要求当地政府不仅要提升元治理的能力与水平,还要引导特色小镇内“一主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构建,这样才能保证小镇治理的任务得以完成、目标得以实现,最终对小镇整体治理环境的改善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