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试行,既符合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也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其理论与实践价值不容忽视,但刑事司法运行现状的复杂性,使得一些刑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都将面临与初衷适得其反的危险。法律的抽象性和稳定性与刑事司法中的现实性和易变性冲突不断,现实的未知性与立法的滞后性常相伴存在。面对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压力增大。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便是有罪必诉、有罪判决率高等影响未成年犯罪人改造的司法现实。在此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出台了一些附条件不起诉施行办法,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试行,在化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困境、创新刑事诉讼程序、得到部分民众的认可的同时,却始终回避不了没有法律规定的尴尬。没有立法支持的刑事司法操作是对刑事诉讼原则的违背,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极大损害。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关注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合理性,给予可以不适用起诉或没有起诉意义的未成年人改造从新的机会,不仅强调犯罪控制,更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和特殊预防,从而有效减少盲目起诉所引起的负面效果,是人权保障理念和刑罚目的观转变在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的体现。早在2008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已被纳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成为下一步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方向之一,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动向。本文认为,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规定此制度的适用对象、条件、案件类型、考察的期限和义务等,有利于规范各地检察机关已试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而更好的发挥附条件不起诉所具有的价值,使刑事诉讼原则得以遵循,法律权威得以树立。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未成年人犯罪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概念解析入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与刑事一体化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进行分析,解决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前提性要素之争。在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名称与概念之后,将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二者进行了细致辨析。在对附条件不起诉名称与概念的探明之后,引出本文的论述主体----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部分的论述核心是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理论依据。首先对刑事法治语境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支点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刑法的谦抑性与刑罚谦抑性、刑罚目的观的嬗变、刑罚个别化、起诉便宜主义、刑事诉讼程序分流、双向保护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之后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实质上是对刚性刑事规则正义的一种深化,主要表现在对法律平等适用原则的深化、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有限深化、对罪行法定原则的有限深化上。
第三部分是对法治发达国家与我国台湾、澳门、香港等地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比较考察。从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来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考察期间、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制度介绍和相应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这些国家与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现状总结与发展趋势分析。
第四部分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的探索为蓝本,深刻分析出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运行方式和程序特点,并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的积极效果作出简析。作为对实践试点得失的分析重点,本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实践中所面临的刑事司法环境忧患进行了分析:主要体现在现行立法依据的缺失、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维度问题、对刑事司法权威的挑战与法制的不统一导致司法不公几个方面。
第五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提出精致化设想。提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需遵循的公共利益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程序参与原则、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双向保护原则等基本原则。之后从适用范围、主体特殊性、案件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证据条件、具备帮教挽救条件、其他考量因素等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进行了论述。本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法律效力、制约和救济机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后,为保障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优化运行,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