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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自然界中最基本的物质,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是生命的源泉。一个国家居民饮用水供给水量是否充足和水质是否安全是衡量其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国饮用水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饮用水污染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饮用水安全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我国城镇饮用水供给上,对于占我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广大农村地区来说,饮用水供给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这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以及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原因。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的饮用水供给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健康,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供给,国家制定一系列调整农村饮用水供给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由这些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体系。具体制度包括农村饮用水管理体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农村饮用水供给质量保障制度、农村饮用水供给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责任制度等。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以上法律制度在我国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第一,农村饮用水供给工程立法不完善,表现在法律陈旧不能适应当前需要,调整供给工程的法律少,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第二,农村饮用水供给管理体制不完善,表现在管理部门数量众多、各自为政、职责不明,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滞后等。第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表现在法律缺乏对地下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地下水超标开采现象非常严重。第四,农村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及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制度不完善,表现在没有专门对农村地区的出现干旱而导致水资源枯竭或出现重大水资源污染事故时,相关的应急预警机制的法律规定。第五,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表现在有关责任主体相关的规定不全面,缺乏对政府主体出现失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出发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并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的结构除去导论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概述,主要从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重大意义三个方面来阐述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为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评价,比较全面的罗列出调整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分析现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村饮用水供给工程立法不完善、农村饮用水供给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制度不完善、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第三部分为国外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制度保障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安全饮用水法》为中心介绍美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法律保障实践,以法律法规系统全面为主要特色介绍日本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法律保障实践,以先进的管理制度为主要特色介绍德国农村饮用水供给的法律保障实践,并且详细阐述我国应当重视立法对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多元化供给主体采用国家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及建立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三个方面来学习先进经验。本文的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依据第二部分中指出的我国农村饮用水供给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部分指出的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包括注重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农村饮用水供给工程的相关立法、完善农村饮用水供给工程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保障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强农村饮用水地下水源的保护、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机制、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