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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就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各自充分发挥在不同领域内的优势,达成一种合作式的管理模式,从而使得公共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形式。公共治理有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客体广泛性、治理模式网络化、治理手段多样化、治理目标一致性五大特征。在公共治理视域下,人民调解制度变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种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式治理的机制。从现实来看,人民调解本身的属性是符合这些特征的,具有建立这种多元化、合作化治理机制的条件。从历史来看,人民调解制度虽然几经变迁,但其合作式治理的模式却始终不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作主体在不断变化,而合作形式却大体相似。然而,作为人民调解制度变革的开端,“大调解”体系虽然一再强调体制创新,并先后形成了多种地区典型经验范本,但从本质上来说,却破坏了人民调解这种合作式治理的模式,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的错位现象、治理客体的错漏现象、治理模式的单线化、治理手段的单一化以及治理目标的冲突和异化现象。“大调解”机制原本反应的是国家对于社会治理的多元化思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偏差,又回到了—元化治理的模式。所造成的结果是,人民调解制度在大调解之后持续升温却并没有出现复兴式的发展态势,虽然个别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就全国来看总体仍然处于低迷状态。本文立足于公共治理的研究视角,将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了制度变迁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善治理论等分析工具,在对公共治理及人民调解制度有关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合作式治理”作为人民调解制度历史发展中的主要特征和价值定位,并对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现状所呈现出的“合作困境”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作的建构”这一全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变革思路,目的在于使得人民调解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回归正确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解决现实的治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