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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政府规制是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治理矿产市场失灵和发展西部矿业经济的必然要求。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规制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单行法律、法规、规章四部分组成;规制机构包括中央规制机构和地方规制机构;经济性规制由产权规制、进入规制、价格规制、投融资规制、设备规制、信息规制六部分组成;社会性规制由环境规制、开采秩序规制、安全规制三部分组成。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矿产市场和国内经济的发展,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规制产生了政府规制法制落后、规制机构执行政策不力、产权规制不健全、进入规制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优化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规制,借鉴国外矿产资源开发规制先进经验,通过采取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规制法规政策、建设独立和执行力强的规制机构、健全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善进入规制等措施来完善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政府规制,从而加快西部欠发达地区矿业经济的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又好又快地进行,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资源、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