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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众价值的价值”,人类对正义的追求长久以来以“仰望星空”的姿态进行,这在西方正义思想谱系中呈现出极为鲜明的特色:追问绝对正义的内涵,确立完美正义的原则,主张制度正义或社会正义优先并成为评价个体行为的前提;理性受到截然不同的看待,要么被奉为正义评价的绝佳工具,要么被贬为无所助益。对此传统,历来虽有批判之音,却始终缺乏系统性的审查与反思。西方文化共同体之外出身的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1933-),以东方文化为底蕴,以早年关于权利贫困、社会选择的经济学研究为基础,对主流正义传统进行了系统批判,提出独具特色的以非正义为核心、以社会选择为评价工具、以“可行能力”为推进焦点的“消极正义论”,从而成为当代西方最杰出政治哲学家的代表之一。阿马蒂亚·森反对西方正义主流研究路径过度热衷于绝对正义理念的探索,认为以人类极为有限的理性能力,这种努力无法完全成功。相反,它容易流连于逻辑思辨与理念构筑,而忽视现实非正义。对显著非正义的评价因接近最基本的良知底线而更易获得共识,能够替代绝对正义成为正义研究的首要关注点。对非正义的评价毋需像绝对正义那样通过契约论形成完整排序与唯一标准,利用比较方法在各种标准之间组成的观念交集依然能为现实决策提供足够指导。引入持续的批判性反思与开放性审思的“理智”观以及社会选择理论能够成为获得局部排序的良好工具。以非正义为核心命题而非积极追寻完美正义,以多元化的观念交集为评价标准而非致力于唯一原则,决定了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消极”特征。以此为基础,阿马蒂亚·森提出“信息基础”以概括推进正义时所关注之焦点。功利主义、罗尔斯与自由至上主义三者正义观的“信息基础”均有重大局限,都偏爱于一而忽视其他。若以此为推进焦点,正义实践难免偏颇。“可行能力”作为兼顾实践过程与最终结果、资源分配与资源转化能力的极具包容性的概念,成为推进正义新的良好基础。“消极正义”与“可行能力”构成了阿马蒂亚·森正义理论的两大统领性框架。本文由引论、正文和结论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旨在论述阿马蒂亚·森在正义本体论方面对西方主流正义理论的颠覆性批判。主流正义学说主张通过理性思辨构建绝对正义原则,以此指导现实制度设计与个人行为。制度正义优先于个人正义,对后者构成主导性支配。阿马蒂亚·森认为,多元化世界中存在着各相冲突却各具合理性的正义观,完美正义的唯一原则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而不过是一种虚妄。非正义作为更现实、且更易取得共识的范畴,应该成为正义研究的核心焦点。制度正义也并非无条件地优于个人正义,二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个体对制度的反作用同样不容忽视。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在非正义作为首要关注点的前提下,正义评价需要何种工具,如何确立评价标准的问题。“先验制度主义”主要凭借契约论及若干理论假设得出一套唯一的正义标准,其中,理性及理性选择扮演了重要角色。阿马蒂亚·森认为传统理性和理性选择概念因主要被界定为“自利最大化”而显得较为狭隘,他以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与“公正的旁观者”理念为批判武器,主张引入持续性的批判性反思与开放的中立性而将狭义“理性”观扩展为广义“理智”观,尊重并吸纳各方观点形成正义评价的非完整性、非唯一性标准。在此基础上,他借助社会选择理论作为形成正义评价“重叠共识”的有力工具。第三部分在基本问题与评价手段革新的前提下,着重研究什么是推进正义的合理着力点以及如何推进的问题。阿马蒂亚·森首先分析了功利主义、罗尔斯与自由至上主义三者正义观推进焦点——也即“信息基础”——的优劣,主张以“可行能力”作为兼顾三者优势的更恰当的“信息基础”,从而成为正义实践的更好立足点。这一全新“信息基础”以全新的自由概念和平等概念为前提。综上,阿马蒂亚·森承继亚当·斯密以来的现实主义风格,以罗尔斯等先验正义论者为主要批判对象,实现了正义本体论、方法论与实践论三大领域的颠覆性转变,系统回答了在不预设先验正义标准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推进正义这一问题,为正义研究提供了全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