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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4年起,党中央部署了新一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并在全国自上而下开始推进,旨在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党内纪检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效衔接。这对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派驻机构不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更要注重与其他监督机构的有效衔接,协同发挥最大监督效能。工作机制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制度保证。如何抓住完善工作机制这个关键来增强履职能力,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升权威性和独立性、发挥其“探头”和“前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文献分析、个案研究和访谈法等方法,对山西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梳理。研究认为,良好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用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山西省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不断的改革和摸索中制定了一些工作机制,如参加会议机制、谈话机制、联系协作机制及内部管理机制等,这些机制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日常监督机制不完善、沟通协作不畅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派驻监督的实效。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出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联系交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