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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构造非常独特的法律制度,是欧美国家财政力量之外发展科学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扶贫助弱等的重要力量。同时,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公开、透明,增强了委托人的捐赠信心,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达。反观我国慈善事业,不论是相关立法,还是组织捐赠、资金筹集、公众捐赠热情和受捐资金管理等实践方面均需推进,特别是慈善信托制度尚属初建,其设立、运营、监管等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文简称“《慈善法》”)的颁布,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文简称“《信托法》”)设立公益信托制度以来,公益信托未能全面推开的现实、原因和教训,并在全面介绍、分析信托制度基本原理基础上,对慈善信托制度加以阐释。本文对慈善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制度的一种类型为出发点,以信托制度基本原理为基点,借鉴域外法治经验,总结我国公益信托失败教训,就慈善信托运营模式探索、信息披露义务、税法激励机制的确立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慈善信托的实践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使慈善信托制度能够尽早落地,满足当下公众日益增加的慈善需求。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的绪论,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背景和我国采用慈善信托发展慈善事业的必要性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指出本文的研究背景、内容、意义和方法。第二章通过对信托制度起源、法律性质和基本特征一般原理的介绍,系统分析慈善信托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并指出慈善信托设立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三章为对实践中出现的慈善信托运营模式进行了归纳概括并分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第四章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规定受托人信息披露义务具有必要性。第五章在考察各国对慈善信托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指出建立慈善信托税法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建立完善税法激励机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