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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威胁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提高环境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既重大又紧迫的任务。构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保障十分重要。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多方面的关系有待理顺。在现实的环保工作中,中央环保战略和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贯彻执行不力,职能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地方政府之间合作不足,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GDP优先”观念影响着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价值取向,条块体制的固有缺陷限制了体制效能的提高,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作用有限使得体制运行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约束。发达国家在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环境质量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各自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这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提供了参照。在正确认识我国现实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充分吸收其有益的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而且紧迫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借鉴先进经验,针对性地解决体制中现存的问题。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应当通过激励机制的调整和中央控制力的增强,保证中央的环保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在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上,应当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并围绕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在地方政府关系方面,应当以区域环境管理为导向,实现区域内环保力量的整合。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形成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通过在各个方面的努力,我国终将会破除环保工作的体制障碍,形成强大的环保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