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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实际施工人作为无效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工程的实际施工任务。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可是,司法解释未对实际施工人诉权的法律基础做出明确规定,区区一条规定且过于原则,引发诸多争议,司法实践出现了大量问题。本文侧重实务角度,对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诉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实际施工人诉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全文由序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构成。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我国合同法分则“施工人”概念入手,对比分析实际施工人的内涵,认为实际施工人属于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是工程施工任务的实际承担者。论述实际施工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着重分析包工头与农民工两类群体。第二章概述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内容。认为发包人的概念是相对的,并非单指业主,可以是劳务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合同的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行使诉权要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探讨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与责任范围。在实际施工人诉讼过程中,区分不同情形下参与诉讼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三章探讨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诉权的法理基础。先介绍司法解释第26条制定过程和立法背景,再具体分析事实合同关系说、突破合同相对性说、代位权说、不当得利返还说四种学说,最后认为实际施工人诉权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农民工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做出的特别规定。第四章对实际施工人诉权适用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实际施工人诉权制度对于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实际施工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法院立案随意、发包人责任加重、保护农民工利益预期落空等问题。第五章提出完善实际施工人诉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参考域外国家民法代位权制度,并从解释论角度,建议明确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为债权人之代位权。建议完善立法,严格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诉权的适用条件,区分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两类主体权益保护的救济措施,实现实际施工人诉权保护与限制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