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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国的矿产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是人均占有水平低,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对环境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科学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仅是国家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合理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我国矿产资税费制度建设已取得很大的进步,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经济制度有待于更进一步的完善。研究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新制度,更加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减少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更有效的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适合矿业发展的新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本文首先介绍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其存在问题,并运用相关理论对矿产资源进行分析,明确了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通过有偿开发实现其经济价值,维护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体现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运用政治权力,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其次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对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分析,明确国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最后,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国家应当改革资源税,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应当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保证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