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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随着有组织犯罪成为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毒瘤,卧底侦查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不仅在实践中各国大量运用卧底侦查的手段,而且各国均非常重视通过法制的手段规制卧底侦查,以扬其利避其害。在我国大陆地区,随着有组织犯罪形势的不断发展,卧底侦查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至少在目前,卧底侦查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卧底侦查的实施基本属于脱法状态。同时,理论界对卧底侦查的研究也刚刚起步,相对比较薄弱。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对卧底侦查的基础理论,以及其所涉及的刑事实体法问题和刑事程序法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卧底侦查制度的初步设想。本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界定了卧底侦查的概念,并在其与相似概念的比较中明确了本文讨论的界限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卧底侦查的特征,并简单介绍了相关国家及地区卧底侦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第二章首先论证了卧底侦查是侦破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手段。然而并非存在必要且富有成效就应容许,目的正当并非可以当然推出手段正当,为了一个正当目的也不可以不择手段。在论证卧底侦查必要性的基础上,文章通过对冲突价值的衡量与选择赋予了卧底侦查正当性。在论证了卧底侦查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上,文章还介绍了在法治国家卧底侦查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三章简要介绍了卧底侦查涉及的刑事实体法问题,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为如何评价卧底侦查人员在卧底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确定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客观标准。文章在介绍卧底侦查所涉刑事实体法问题的种类和意义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卧底侦查人员的免责行为与可罚行为。第四章则是从卧底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卧底侦查的实施程序、卧底侦查的证据问题、卧底侦查人员的保护等方面入手梳理了卧底侦查的一些程序法上的问题。本文的第五章回到了我国的现实,在引出卧底侦查在实践中多有运用与法律对其规制几乎为空白的矛盾基础上,文章从卧底侦查立法的必要性、卧底侦查的立法载体、卧底侦查立法的基本内容等三个方面论述了构建我国卧底侦查制度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