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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产业化的产物,很好的缓解了高等教育与民众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独立学院特有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属性,导致它在组织体制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使其未来的发展与定位处于一种不明确状态,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等相关理论的支持下,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组织体制进行了梳理,重点研究了不同时期的法律地位、产权关系、领导体制、办学模式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发现我国独立学院在组织体制方面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通过分清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它特有的“公益性企业法人”性质,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活动,使其享受到独立的教育权、自主权,提升民办教育的服务质量和效益。第二,要优化独立学院产权结构。对独立学院的产权划分要清晰合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保护不同办学方的合理权益。同时,还要合理设置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补充人力资本和增值资本,为独立学院构建稳固的产权结构,并打破教育资源的垄断,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均衡,克服产权自身问题。第三,改革独立学院领导体制。不仅要明确独立学院董事会的职能范围,重新对董事会的权限进行定位,还要保证董事会的成员安排趋于合理,并监管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事务,真正实现独立学院的民主化领导。第四,完善独立学院内部组织体制,采用扁平化组织结构来取代现有的科层制,实现内部的分权管理,既能为庞大的管理机构“瘦身”,也可以减少因人设岗或人员安排不合理的发生,提高管理工作的办事效率与执行能力。第五,创新办学新思路。拓展独立学院的办学融资途径,完善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形成一定的财务激励约束制度,防范独立学院财务风险,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