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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法制理念,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产生、不断发展,同时指引着当代中国法制的进路。当代中国的法制理念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信念、观念和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1949年之后,经历过诞生和发展、曲折发展及遭到严重破坏、初步恢复的过程,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法制理念也从“法制建设”升华为“法治建设”,确定了依法治国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实现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相对应,法制理念也在处理好了法治与民主、经济建设、德治等的关系之后,逐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文化、政治、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变化迅速,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特点是经济体制的改变,更复杂的特点是思想观念、社会结构等等方面的转变。在这种形式下,我国的法制理念的构建仍然面临很多挑战。转型期法制理念的构建,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石,以法律文化为引领,以民主政治为保障,以德法并举为方法来实践,法制理念需要在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继续丰富、发展和完善,从而希冀对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健康、稳定的发展,促进法治国家的实现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